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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誠

黃奕誠 貼文紀錄

現代五術研究: http://goo.gl/ckBkCp...

《中國古典星案研究》前言

《中國古典星案研究》這本書是我在2012年就整理好的書,成書至今已有十年了,由於出版商考量內容過於冷門會影響銷量,出版社希望我能寫得更通俗一點,但我寫不出來,所以一直無法發表出去,疫情期間確診在家,哪也去不了,再次整理過往的資料,期待有新的技術發現,想想這本書的資料再繼續收著也是收著,聽學生的建議,直接在網路上發表,於是不揣才疏提供有志一同的讀者共同研究,若能進而讓同好們有所增益,是所至盼。

《中國古典星案研究》前言:
司馬遷自稱其先祖是顓頊時期的天官。《史記.太史公自序》記載「昔在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漢武帝元封元年,司馬談去世,三年之後,司馬遷承襲父職,任太史令,同時也繼承父親遺志,司馬談臨終曾對司馬遷說:「余死,汝必為太史;為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司馬遷準備撰寫一部通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司馬遷與唐都、落下閎等共同定立了「太初曆」,該曆法改變了秦代使用的顓頊曆以十月為歲首的習慣,而改以正月為歲首。從而,為中國的農耕社會奠定了其後兩千年來所尊奉的曆法基礎。之後司馬遷便潛心修史,專心寫作,開始了《史記》的寫作。「史記」原本乃各國史書的通稱,司馬遷的著述也正是參考戰國時期各國史記所作。但後來因爲《太史公書》的影響,大約在東漢時期,就已經成爲此書專名。司馬遷完成《史記》後,知道該書不被當世所容,故預先將副本存之名山,流傳後世。《史記》對後世史學和文學的發展都産生了深遠影響。鄭樵稱:「六經之後,唯有此作」。魯迅稱譽《史記》爲「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史記.天官書》中有記載:「木星與土合,為內亂饑,主勿用戰敗;水則變謀而更事;火為旱;金為白衣會若水。金在南曰牝牡,年穀熟,金在北,歲偏無。火與水合為焠,與金合為爍,為喪,皆不可舉事,用兵大敗。土為憂,主孽卿;大饑,戰敗,為北軍,軍困,舉事大敗。」

白話的意思是:「木星和土星會合,將會發生內亂、饑荒,出現這一天象後不宜用兵,否則會失敗;木星和水星會合是政令有不妥的表象,應改變謀略和做法;木星和火星會合,有旱災;木星和金星會合如同三公見面並不稀奇。金星在木星南合,叫「牝牡」,當年五穀豐登;金星在木星北合,則是歉收年成。火星和水星合叫「焠」,火星和金星合叫「爍」,都不吉利,國家不宜有重大舉措,若發動軍事行動會失敗。火星和土星合有憂患,有老百姓做了公卿;國內饑荒,作戰失利,有敗軍和部隊被圍困的危險,其分野國不可以有舉兵之事,舉兵將大敗。」

占星學裡,金星的意義:「愛情、藝術、和諧、交際、婚姻。」木星的意義:「幸運、受益、擴張的。」當金星與木星會合,木星的擴張性必定會加強金星的行星意義,這種徵象和《史記.天官書》中說到:「金星在木星南合,叫「牝牡」。」牝,雌,陰性;牡,雄,陽性。有陰陽交感的意義,如同男女和諧的交際產生愛情而結婚。

火星在世俗占星學裡代表:「戰爭、火災、紛擾之事。」土星則是:「農民、老人、悲觀、挫敗、害怕、消沈。」當火星與土星會合產生的意象:「辛苦的、危險、憤恨、暴力、遭困。」占星學中火星會合土星的意象和《史記.天官書》所述:「火星會合土星為憂患,主孽卿;大饑,戰敗,為北軍,軍困,舉事大敗。」兩者的形容皆發揮行星的本質所產生的結果。

太史公司馬遷是漢朝時代的人,而《史記.天官書》所載內容與占星學有相似性質之處,表示中國古天文學的真實並非空談。

唐朝時期隨著《大藏經 》的傳入,印度的占星術也跟著引進神州大陸,使中國星命學有更新的發展。下圖是《大藏經 》中所載占星學傳入中國的紀錄之一



占星術傳入後又結合了中國獨有的陰陽五行觀念,遂成「七政四餘五星命理」,由於過度結合了陰陽五行,反而讓「七政四餘五星命理」發展出與“中國古天文學”、“西洋占星學”幾乎不同的吉凶論斷。

如七政四餘的「恩用仇難」表所示:



定「恩用仇難」是以命主為我,生我者為恩,我生者為用,剋我者為難,我剋者為仇。

所以七政四餘的吉凶格有:


  
  以上所述「七政四餘」之格局和「恩用仇難」表所表達的都是陰陽五行中相生、相剋的五行學理,這樣的論斷結果卻與“中國古天文學”、“西洋占星學”截然不同,就火土兩星視為相生、金木兩星視為相剋而言,可說是吉凶完全相反。

例如,歷史裡火星犯土星不利帝皇的慣例:
  火星名曰熒惑,土星名曰鎮星,又曰填星。火星與土星相合著,中國天文志,稱之為「熒惑犯鎮星」,是為不詳之凶兆。主政治領袖不利,有被刺殺之危險,或有兵變叛亂之事。昔日星官,見到火星犯土星,必立刻面奏聖上,提防有被刺的可能。皇帝被殺曰「弒」,熒惑犯鎮星,主弒帝,今日無帝,則應在總統主席也。茲舉各朝天文志所載有關熒惑犯鎮星之災禍如下:

1、西曆八二五年,大唐敬宗「李湛」,寶曆元年乙巳年。陰曆三月甲子,熒惑犯鎮星,星官已有奏聞。四月十七日,有大內染織工人張韶,對李湛行刺,糾眾卅七人,私藏兵器柴草車中,犯皇宮內「銀台門」,被宮內禁兵所誅,未能成事。
八月丁亥,火星又犯土星。次年丙午八月。火星再接近土星之西北。朝鮮大懼,惶惶不安。敬宗李湛見上次行刺,平安無事,其備稍疏,不料十二月八日夜間,被內宦劉克明所弒。火星犯土星,皇帝被害之一證也。(主弒帝),見舊唐書天文志,災異編年。

2、西曆八一四年,唐憲宗元和九年,十月辛未,火星犯土星,天文志曰:「熒惑犯鎮星」。次年淮西吳元濟反,舉兵與政府對抗,雙方殺傷極重。時有唐鄧節度使李愬,富勇略,於大雪之夜,率兵入蔡州,生擒吳元濟,為中國有名戰史之一,史稱「唐李愬愬夜下蔡州」。蔡州即今河南上蔡縣,在許昌郾城之南百餘里,駐馬店東北五十里,余曾往遊,研究兵要地理。蔡州無險可守,其被擒宜也。(主叛亂),見新唐書天文志。五星聚合。

3、宋、紹聖元年(一○九四年),閏四月庚午。熒惑犯鎮星。蘇東坡被貶,罷范純仁,行王安石新法,天下騷然(主政治混亂),見宋史天文志。

4、宋,元符二年,十二月辛亥,熒惑犯鎮星。約三十天後,次年正月帝崩,由帝端王即位。端王即徽宗,後被俘於金。(主帝崩亡國),見宋史天文志。

5、明、洪武六年(西曆一三七八年)三月,熒惑犯鎮星。七月胡惟庸為右丞相,後以謀反被誅,(主大臣造反),見明史天文志。

6、明,永樂五年七月,熒惑犯鎮星。皇后徐氏崩(主皇帝喪妻),見明史天文志。

7、明,正德二年丁卯,十月癸未,火星犯土星。劉瑾矯詔,冒皇帝聖旨,大害忠良,次年執捕朝官三百餘人下獄。正人君子,無不受害。(主奸臣弄權)。見明史天文志。

火星犯土星,自唐朝至今,千餘年中,次數之多本文不勝細舉。惟每次均是凶多吉少。根據歷史經驗,對時局加以判斷,則準確度高,早則百日,遲則一年,必有事故發生。

若將七政四餘星法用於擇日如下表:



鎮星為土星、熒惑為火星,一者為主星,一者為恩星,火星、土星會合、同宮在七政四餘星法為貴格,實際上卻是「熒惑犯鎮星」主危險或有兵變判亂之事。

星占學是根據出生時間及地點,經由特定宮位系統,計算出東升命度及天頂等十二宮的宮始點,從命點起逆佈十二宮,分別是命宮,財帛宮、兄弟宮、田宅宮、男女宮、奴僕宮、夫妻宮、疾厄宮、遷移宮、官祿宮、福德宮、相貌宮,按星曆表分別計算各行星、小行星、或敏感點、中點、阿拉伯點、恆星在何星座、何宮,以出生後行星運行與本命盤的關係,或直接就本命盤論流年運程。


古典占星學命宮的定義甚為合理,它是根據地球繞太陽公轉,及本身自轉產生之地方恆星時,經由天球座標之天文數理計算而得,其意義在於地球萬物的生機,是上述地球兩種運動而形成的,生機即生命,理論紮實,嚴謹明確,除非同一經、緯度,同瞬間出生,否則不可能同命。根據「天人感應」及火、土、風、水四大元素之哲學基礎演繹,推斷準驗性甚高。

古典占星學強調事件吉凶的預測,而西洋現代占星學結合心理作用,強調事件形成之心理發展特質,各具特色,此外占星學還發展出多元用途,除命理學之本命、流年外,尚有時事、政治、經濟、金融、氣象、卜卦、醫療、婚姻、合夥、人際關係的合盤分析、特殊才華的汎音盤、適合發展區域的換置、弧角天星擇日…等。

《天步真原》人命部 卷下 包括月食在內共有十六個案例,相當珍貴,但是照案例所寫的時間重新查出的星圖卻與原圖差很多,讓人懷疑會不會是計算有錯誤,如果行星的計算錯誤了,那麼這十六個案例不就一點價值都沒有,筆者費了一番功夫才發現其中有一些玄機,《天步真原》裡的案例只要是十月都會被寫成八月,因為《天步真原》的作者是外國人,外國人的十是以「X」來表示,寫開一點就變成中國的八,這是筆者自然的聯想,至於其他還有五月寫成三月、八月寫成六月、九月寫成七月,感覺上真的很像故意的



讓筆者想起了科學第一人「達文西」,他為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特別將筆記以反字來書寫,一般人若是要看他的筆記非得拿面鏡子映照不可,就連設計圖他也常畫顛倒,小偷就算偷走了筆記也未必能使用;案例中還有四寫成二的情形,但有時二仍然是二、還有火星印成水星…等,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甚明,當然也不排除有印刷錯誤的可能。



《鄭氏星案》原星圖所繪行星位置與實際行星位置常有不同,所以附上正確天宮圖做比對,《天步真原》原星圖所繪行星位置、行星名稱、日期有印刷錯誤,所以特別說明錯誤地方。除了本書《中國古典星案研究》外,筆者還將《星命說證》二百六十多個古代天星案例全部詳查,還收集了很多現代名人、現代世人、古代名人的案例,有機會都將陸續寫出。

  特別說明曆法相關知識,現行公曆即格里曆,又譯國瑞曆、額我略曆、格列高利曆、格里高利曆,是由義大利醫生兼哲學家阿洛伊修斯·里利烏斯改革儒略曆制定的曆法,由教宗格列高利十三世在1582年頒行。公曆是陽曆的一種,於1912年開始在中國正式採用,取代傳統使用的中國曆法農曆,而中國傳統曆法是一種陰陽曆,因而公曆在中文中又稱陽曆、西曆、新曆。

格里曆與儒略曆一樣,格里曆也是每四年在2月底置一閏日,但格里曆特別規定,除非能被400整除,所有的世紀年(能被100整除)都不設閏日;如此,每四百年,格里曆僅有97個閏年,比儒略曆減少3個閏年。格里曆的曆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接近平均回歸年的365.242199074日,即約每3300年誤差一日,也更接近春分點回歸年的365.24237日,即約每8000年誤差一日;而儒略曆的曆年為365.25日,約每128年就誤差一日。

到1582年時,儒略曆的春分日(3月21日)與地球公轉到春分點的實際時間已相差10天。因此,格里曆開始實行時,將儒略曆1582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次日,為格里曆1582年10月15日星期五,即有10天被刪除,但原星期的週期保持不變。格里曆的紀年沿用儒略曆,自傳統的耶穌誕生年開始,稱為「公元」,亦稱「西元」。因此在占星軟體的操作上會發生一個現象,就是西元1582年以前的3月21日並不是在春分點(即戌宮-牡羊座0度)附近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