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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理不達

阿理不達

古典西洋占星、印度Parasara派占星工作者。

占星,是一種透過命盤來開展個人無限可能因緣的工具,人受業力而得現世之竟遇,但卻能透過無量劫的修行、佈施來為自己開拓更安樂的人生。這也是拙者批命、論命、指引命造人生方向的一貫態度。

古代占星家說的都對?從法國占星家JB Morin解兩張凶死盤來看出他的論斷邏輯缺陷

盡信古人的訣竅,不如從邏輯來判斷他們的訣竅到底有無問題

近30多年來,西方占星界有感於現代占星學不能解決人類最世俗的吉凶福禍問題,於是有大批的占星工作者回頭研究從公元前三世紀開始的希臘占星,乃至中世紀阿拉伯占星和十六世紀的近代占星,有豐厚的成果問世。我這十多年也是經臺灣占星界某些前輩們的默默推廣,了解到世間仍存有與中國古代斗術、八字並駕齊驅的占星命理遺產,從而拜師向學,甚至還因此孰悉了印度的Parasara占星。這段日子以來,我閱讀大量的命盤,並比對論斷口訣的信度效度,最後在融會貫通之下,勉強擠出一些自己的東西。但即便如此,我仍舊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玄學知識卻又那廣博無涯,故總希望在自己還能吸收學習的時間內,盡量充實自己的論斷知識與經驗。這是我對自己的最深刻期許。

在剛開始接觸古典占星的時候,看到西方各大師所說的論斷訣竅,我總把它們一概看成聖經,然隨著比對論斷口訣和越來越多的現實事例,我發現:古代占星家們推導出的口訣原則並非「通通具有信度與效度」,有些東西是存在時代適用背景差異的,而另有一些原則之所以有問題,則是「邏輯上與事例結果完全建立不了因果關係」,簡單說,就是:那些古代占星家「為了把問題自圓其說,在那裏亂掰」,或者是「先射箭再畫靶」。法國16世紀的占星家JB Morin的書Astrologia Gallica就有這樣的問題,我手上有他著作的英語翻譯書第十八冊,其第七章談行星「廟旺弱陷論」裏頭有兩個案例是凶死,但Morin東拉西扯,通沒有把凶死的占星象理點明說清楚。

第一個案例是「在戰場上被鎗彈打死」:


一開始,Morin說這人因「太白為十宮主居黃道戌宮,得命主太陽返照;酉宮熒惑與月歲兩吉六合、又得七宮主丑宮鎮星拱照」,所以此人可在戰陣征伐之事上有所擅長,這個論斷從我的官星喜忌解讀上算合理,畢竟熒因掛白有得伴照,鎮星亦成伴照命,武將格算成立,但他解釋此人的凶死運時卻這麼說:「由於熒惑會合超凶恆星大陵五,又與命度相刑;且土星沖月(身主星)刑日(命主星),即便八宮主亥座歲星沒有構成作用」,這顯然把死亡的論斷適用方法放得太寬。

嚴格說:這張盤命主太陽會同宮辰星,辰星與八宮歲星成映垣關係;辰所居處的暴戾星座,於人體生理機能或肢幹部位方面,掌「頭部」;歲星又可與「血液」相聯結,這才是成立頭部出血死亡的立論根本。就我的歸納來說:「自然凶星必須直接介入」,且「暴戾星座死兆諸星需有一個以上」,才能安立凶死格,然本案卻未符合上述條件。與本案相同的案例是有(比如觸發一次大戰的奧匈帝國王儲弗朗茲斐迪南,及納粹德國蓋世太保頭子希姆萊),可每當遇到這種案例,我都會用吠陀盤再加以確認,而這案例就吠陀盤論,凶死格成立,但在邏輯上看不太到血光死亡的理據,故準確性上有點虛。附帶一提:西洋占星中的恆星點頗多,大多起著「點綴」、「加強」命盤主特定運勢表現的效用,一般只挑明亮、重要的七八顆星來加以觀察,且只能在「星曜入會」、容許度±1°的條件下使用。大陵五這極惡恆星點在1607年時位居酉座20°41’,大多和「頭部重傷」、「身首異處」等意像聯結,與熒惑重合則更加敏感。然此例中的熒惑與該恆星起碼有兩度的差距,以今日的使用標準衡量是有問題的,但在16、17世紀的占星界則常被濫用。

而Morin第二個案例則直接以亂掰的方式解釋凶死。此命命造是法國17世紀的外交官,但因為反對並陰謀推翻紅衣主教李希留,被羅織入罪遭斬首。而這張盤則全然不曉得該如何說其凶死:


可Morin卻這樣詮釋:

「此命之申座7°歲星與命主熒惑在八宮內,但辰星居四宮亥座、太陰在七宮會恆星大陵五(1598年位置酉座20°33’)與昴宿六,與十宮主子座落陷太陽相刑,再加上歲辰落陷相垣互刑,故被國王下令斬首」

Morin顯然是胡扯。辰歲相垣落陷但沒有凶星介入,命主也沒因此被影響;鎮星雖對命主不利,但在西洋占星側重後天凶星論死的習慣裡並非死亡星曜,上述兩點就是凶死不能成立的邏輯與象理適用依據。太陰雖和昴宿六相會(這顆恆星與「女性間的糾紛有關」),然與恆星大陵五的黃道度數卻有一段距離,Morin顯然是「為了自圓其說而亂套訣斷」。況且Morin在著作中十分強調並偏重使用「後天宮主星」來評價命盤主的貴賤吉凶,但他一斷這兩個案例,卻又完全與他的一貫主張背道而馳,顯然是嚴重的自相矛盾。

而這張盤只要一在吠陀盤上呈現,凶死格就一目了然。本命歲星得超強白月之加持,且十分盤歲星超強,官員(使節則要再確認)入命是可以成立的。但自然命主在暴戾宮內與辰(垣鎮)同宮、後天命主也被鎮星攻擊;九分盤鎮白為雙死兆直接衝擊自然命主、白在暴戾星座;三十分盤也是與九分盤同樣象理,鎮星則直接攻擊命度,吠陀盤上凶死格通通成立,還能找到「被陰害謀殺」的理據(全盤凶死格都與後天12宮有關係)。且Morin暗示此命「因女人而死」,在太白掛死兆的關係上,也成立這樣的說法。顯然,這個案例是「Morin沒有辦法解的」。







此案死於1632年10月12~16日之間,吠陀大限正值羅—月—熒—歲,本命羅睺主為鎮,自化死煞傷命;太陰在死宮借垣掛故逢後天死星,定位星太白則直接碰死兆鎮;熒惑主為辰,逢死星;歲星垣碰後天死星且定位星又是太白。九分盤羅主歲受熒之血光煞;月垣死鎮,日座熒惑亦遭鎮星攻擊;三十分盤熒惑定位星為鎮,月歲二星則直接遭鎮星攻擊。凶死應期亦完全符合

總之,我們在閱讀古代命理學訣斷原則時,必須用科學實證的角度與方法加以驗證,倘若遇到事相與斷訣不能成立因果關聯,且在案驗上又沒有信度與效度,這些斷訣基本上就是「無用的」。

後記:將「巴比倫點」引入之後,Morin書中第一個案例凶死格也成立了。其緊要處在「熒歲凶垣」確定橫死,再藉歲辰映直接殺傷命主。且不管是歲居本垣,還是辰居戌座,「頭部中傷致命」通通成立。此案熒居酉宮內由「歲星」共管的界(英文專有術語「Term」)與巴比倫點,歲星在亥座內由熒主掌的三方宮與十度區間,凶垣完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