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 5 月 29 日作出釋憲案,宣告「通姦除罪化」,引起社會大眾注意。在釋字第 791 號解釋裡,大法官不但認為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違憲,也認為《刑事訴訟法》當中「可對配偶撤告」的規定違憲。從雙子座新月的時盤,我們來看一看和通姦除罪化相關的星體呈象為何。
台灣在 5/23 日凌晨 1:39 日月合朔在雙子座,雙子座新月時盤的第一宮為雙魚座,象徵最近整體的運勢發展是和感受情感的變化有關。一宮頭會合十二宮內的海王星在雙魚座,刑三宮內在雙子座的金星和水星,意味在隨緣的基本態度下,海王星更是加強同情他人處境的感同深受,在思維的價值衡量和邏輯推演有追隨流俗的傾向,對家庭及婚姻的基本價值觀容易產生模糊化,而沒有明確的界限。
金星和水星在雙子座意味不管是對人際關係的顧慮、或是對事理的暸解和思維上,都可能會因為訊息的多變而顯得複雜及多元。水星在雙子座代表家庭功能和婚姻制度的變化,金星在雙子座則代表觀念的改變,然而雙子座所代表的變化及改變都是傾向於心智層面而未及行為及經驗層面,而且金星、水星、海王星都是比較偏向內在的想像而缺乏對外在環境的實際感知,故對婚姻及家庭的觀念的改變,容易有流於紙上談兵之弊。
大法官認為「釋字第 554 號解釋理由書,所謂婚姻忠誠義務,說穿了,就是配偶一方對於他方性器官的排他、獨占使用權,這是本號解釋和釋字第 554 號解釋所沒有說出口的配偶權之核心要素」,就顯示了星象的同時性;以物質欲望來詮釋婚姻的忠誠義務。冥王星和木星會合在魔羯座,調合土星在寶瓶座,意味木星所代表的文化和律法,在探討有關冥王星所代表的性慾,以魔羯座所象徵物質層面來詮釋。
不過,土星在寶瓶座會合木星,土星象徵社會基本的傳統特質。木星和土星調合魔羯座和寶瓶座的特質,兩者皆和組織化有關,前者偏重實體和現實的組織,而後者偏向理念革新的組織。這意味著文化調合社會傳統經驗的理念革新,也就是說社會將面臨變遷,人們會開始審視傳統的社會經驗是否合乎時代的需要,以奇特的想法來追求創新的理念以超越傳統框架,並且關注人本精神。但土星和天王星的相刑,代表社會創新的理念背離傳統價值;天王星象徵改革的理念,進入象徵保守的金牛座卻有緩步踏實改革之象,因此價值觀的革新必須要以實質的收穫為目標否則將與現實脫節。
大法官認為「禁止通姦」限制了人民自主決定是否、與何人發生性行為的自由(性自主權)。理由是在比例原則底下,主要比較的就是性自主權與法規目的之間的權衡。通姦罪帶來的利益和損害是否相稱?通姦罪除了損及性自主權,在追訴、審判(刑事)程序中也可能損及人民「私密領域」的隱私。通姦罪旨在懲罰違反忠誠義務的配偶來維持婚姻延續,然而大法官也考慮到,以國家權力介入私人婚姻關係,也有可能對其造成負面影響。故認為通姦罪所造成之損害,顯然大於其所欲維護之利益,故無法通過手段衡平性。因此以刑法處罰通姦罪,並不合於比例原則要求,進而違反憲法。
第 791 號解釋文認為刑法不需要介入婚姻的理由大致如下:
1. 儘管通姦的確是一違反忠誠義務之行為(違法),但其損害的公益甚少。本來就不是所有違法行為都會受刑法處罰,例如借錢不還,是私人事務,對社會影響甚微,現行以民法處理,不動用刑法。
2. 通姦回歸民事制度,避免國家權力介入私人關係,這是刑法謙抑性之展現。(有趣的是,若以私人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觀察點,刑法處罰的公然侮辱、誹謗也值得探究,但這就不是本文所能處理得了)。
3. 最後,處罰通姦行為無助於維繫婚姻。正如黃昭元大法官所說,「可是刑法,婚姻回不去了」,刑法雖然能將通姦者關進監獄,卻無法讓他回心轉意。
在釋字 791 號中,大法官提到婚姻的社會性功能:「維護人倫秩序、性別平等、養育子女」。並強調婚姻能使雙方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然而,後續的違憲審查裡,大法官也提到這些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意指原先婚姻擁有的社會功能,在現代發生某程度上的弱化。
這議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若婚姻制度的「社會功能」逐漸相對化,那國家在面對婚姻制度的問題時,除了「作為社會制度最基礎的意義」之外,似乎漸漸應該盡量不預設何謂「符合社會期待的婚姻」、「正確的(合乎善良風俗的)婚姻」。社會功能的範圍,會影響個人決定的「自主範圍」,前者越小,後者便可能越大,即可能進一步促成情感關係的私領域化:讓「婚姻」意義有更多自主決定的可能。
大法官在791號解釋並沒有點名已經弱化的到底是哪些功能,反過來說,我們也還不清楚,對大法官來說,婚姻最基本的、不可再縮減的社會功能到底有哪些。791號解釋出爐了,但婚姻並不會因通姦除罪化就此定型,而是如同其他社會制度,依然在變動中。
參考: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
日月會合在雙子座位於第二宮尾端而會合第三宮,顯示重視及關心皆在於使價值觀適應變化的想法,人們的想法極易表現或感受到雙子座所象徵的焦慮或精神緊張,不論是在表現於外的理性,或是隱藏於內在的感性,學習適應改變都是必須面對的課題。
日月相會與冥王星、木星、土星呈現吉相位,顯示釋字 554 號提到的「婚姻忠誠義務」的星體象徵,有助於維護社會及法制的安定,也符合釋字 791 號提到婚姻的社會性功能:「維護人倫秩序、性別平等、養育子女」等星體象徵。但十二宮內火星在雙魚座刑日月,正是意味婚姻功能的退化和隱藏,特別是雙魚座還有模稜兩可、觀念模糊不清的表現。這對婚姻的社會性功能式微顯示不利的負面意涵。
天王星的凶相位意味了大法官對婚姻最基本的、以及不可限縮的社會功能語焉不詳,將對未來社會的價值觀有不利的影響。因為天王星在金牛座象徵改革的步伐必須務實而且不宜求快,和木土之間相位不佳代表法律和社會太過前衛的改革會有不合時宜之象,尤其土星逆行,七月將回歸魔羯座直到十二月才再進入寶瓶座,意味社會制度的變動將會反反覆覆,令人難以適從。雖然婚姻的社會功能必然受到社會變遷而有所改變,但在沒有社會充分討論而得到社會共識之前,貿然改變將會混淆人們的價值觀,對於將來社會的成長和成熟適必造成若干隱憂。